为当事人尽职
李东方所本着“为当事人尽职”的服务宗旨,我们接受客户委托后,将充分站在客户的立场考虑,为客户提供既合法又实际可行的高水准法律解决方案。并建立了完善的法律服务制度,包括顾问单位定期联系制度、半年度调查制度、服务中心跟踪服务回访监督制度、顾问单位走访与联谊制度、企业法律培训制度、委托人不定期回访制度等。随时接受当事人对律师提供法律服务过程中的意见,及时反馈和处理。
团队化运作模式
李东方所深知,当事人的需要的是全方位、多层次、多领域的法律服务,单个律师由于专业知识与经验的局限、个人时间与精力的局限,往往难以满足需求,难以提供高质量服务。为此,李东方所在成立之初就将团队协作精神和团队运作模式作为打造核心竞争力的重要内涵,制定了一整套的东方团队服务模式,为当事人提供单个律师不能提供的服务,打破现在社会上大多数律师事务所采用的单一律师服务模式。
专业的服务
李东方所致力于为当事人提供专业的服务,按照当事人的需要,发展不同专业的律师。每个律师必须至少是某一个方面的专家,潜心研究和掌握某一专业领域的最新发展动态,最大限度地积累某一专业领域的服务经验,如房地产、金融、证券、知识产权、涉外业务、公司法律事务、企业改制与兼并重组、劳务关系、国际投资与贸易等等。李东方所则通过统一人力资源调配和团队合作,确保向当事人提供多层次的专业法律服务。
高效的服务
高效的服务是当事人对律师的最基本的要求,李东方所深刻的理解客户在市场运营中对法律服务效率的要求。作为事务所律师的行为指南,“热情、专业、快速、高效”,东方始终把效率放在第一位,要求律师在当事人需要他的时候,及时出现在当事人身边,提供最有效地法律方案。
合理的收费
对于当时人普遍关心的律师收费,李东方所在执行国家及上海市的有关律师收费标准的基础上,将以公平的市场规则,通过与当事人的平等协商,收取与律师的服务水准和工作量相适应的律师费用。律师收费一般采用记件、计时和按标的收费等方式,无论采用那种方式,都需要与客户协商确认收费的多少,主要考虑办理法律事务的复杂程度、可能承担的风险和 责任、所需的工作时间、涉及的诉讼标的等;至于应由客户支出的其他费用,比如鉴定费、公证费、异地办案所需差旅费等,东方律师将尽力为委托人节省每一个开支。
严格的保密与回避
李东方所对于当事人委托的业务所涉及的商业秘密负有严格的保密义务,在常年法律顾问合同以及每一单项委托合同中,都订立有为当事人保密的条款,承诺如违反保密义务则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强大的后盾力量
李东方所为每一个律师和项目服务小组提供强大的后盾支持力量,其目的是为了方便律师为当事人提供高质量服务。这些支持包括良好的办公环境,先进的办公、通讯和网络设施,律师助理和秘书的紧密配合,高密度的专业培训,专业研究机构的支持,丰富的图书音像资料,紧密的战略合作伙伴,强大的专家顾问团,与各级新闻媒体的良好关系,广泛的对外交流以及营运维护体系的建立。当事人聘请的是一两个或两三个律师,而提供服务的是整个李东方律师事务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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